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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前請先至SpinalCord網友的「草莓起士蛋糕冰淇淋」網誌─ http://blog.pixnet.net/SpinalCord/trackback/9fcf1a91a0/13907314 觀看此篇文章及討論串。

內容多處涉及同性戀者之批評,完全反對筆戰,據說此篇已在PTT之Gay板上轉載,作者雖然多有批評,但絕對沒有無的放矢、隨意漫罵(其他網友回應則有正有反,激烈言詞頗盛,若不能接受者,請勿閱讀!!!)

以下為我的回應及想法。



 說實話,我認識的同性戀朋友也不少,甚至我畢業於一個有「男同性戀同好會」學校性社團的學校~
 其實我認識的高調同性戀可說是0... 大部份人在選擇"出櫃"時還是十分掙扎,依舊是只敢對知心好友傾訴,就算成立了那個社團,社團活動也僅存於社員外租屋處或一同出遊之類的,並沒有什麼高調的行為。

 至於所謂「認為自己特別有品味或是文學藝術鑑賞能力」等,如格主所說,也如格友回覆所說,本來就是很個人價值觀造成的結果,也許你們認識了特別多高調的人,而他們正好也是Gay吧?我相信格主隨意也能舉出許多「只會買名牌就覺得自己有品味」或是「聽過幾個外國樂團就覺得自己很懂音樂」之類的膚淺人類族群;而今天特別拿同性戀的高調出來講... 說實話,近年來"也許"社會上接受Gay的風氣比較開放、比較友善了,但就像格友講的,「別想和我有肌膚之親」─ 我想心裡面會介意的仍舊是會介意吧? 普通來說,一對男女可以偶爾打打鬧鬧,走路肩膀會不小心碰在一起,即使對彼此也許還沒有愛情,但也許以後會有,起碼現在當朋友感覺不錯,我想沒幾個人會在心裡對對方的評語是─ 「別想和我有肌膚之親,哪怕是碰到肩膀、手指,光四目相交超過兩秒我都覺得恐怖」之類的吧?
 也許因為電影、小說漫畫、或甚至同人誌的關係,接受同性戀的人變多了(這對同性戀者還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不管是否朋友或家人總是表示對同性戀沒有歧視,誰又能確定出櫃之後真的會受到如何看待?

 Anyway,在我的觀點裡,同性戀和異性戀除了戀愛對象之外完全沒什麼不同,也許偶爾會開玩笑說「Gay真的都比較帥耶!」,但我也看過兩個泰勞模樣的男人摟著腰走在一起,這讓我不禁笑了出來,因為也許我們看Gay外表的抽檢樣本也實在太少(因為整個母體樣本裡有太多是隱藏不願意把自己承認出來當子樣本的)、所以我們才會覺得Gay「都比較帥」或「比較體貼細心」甚至「比較有品味」。
 因為我想,敢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者的人,也許已經在某方面得到了很多人、或是一般社會價值觀的認同,於是他有了「出櫃的本錢」─ 即使出櫃後被某些人歧視,他也有確定自己能快樂過生活的本錢,不管是他的財力、外貌、專業,或甚至,他已經有了一個珍惜並且真心愛他的人,於是再也不在乎別人的眼神。

 另外,我並不覺得附上ID和板名有什麼不對,現在這麼講求智慧財產權的時代,有好文章要轉錄出處不註明就會被罵得半死甚至被告,要是今天此人覺得自己的言論正確且光明正大,又為什麼不能開放轉述?若他不想讓人知道他這麼覺得,他可以選擇「不要貼文章」或是「鎖文(鎖板,隱藏或私藏)」等方式,今天網路本來就是開放空間,若你覺得「這是我的板,我想寫什麼干誰屁事」,我想有註明轉載的朋友也就能「這是我的部落格,我想轉貼誰的文章干誰屁事」。當然啦,註明不能轉載的除外。
 不過我覺得PTT該板友單純只是抱怨吧,如果他只是貼在他自己板上的話。就像我們在聊天的時候常常會說「教授都是神經病有強迫症的虐待狂」之類的話,但絕對沒人希望真的會傳到教授耳裡。哈。

 但,若是你真的特意把這篇文章貼在Gay板,我想在禮貌上,你還是十分欠缺的。就好像在外面餐廳吃飯你還在店裡大聲嫌難吃一樣,就算你花了銀子,花了時間,我的家教還是告訴我不可以這麼沒禮貌─ 因為每個人價值觀不同,又何必去影響其他在餐廳裡、可能正十分享受這份晚餐的其它人呢??

 另外,其實我打了這麼多,本來是想將您這篇文章引用至我的網誌的,但十分擔心造成您這裡不必要的筆戰,猶豫不決。不知格主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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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主回應為「請便(:」,所以我便轉載至此,再次呼籲所有網友以討論、理性溝通來看待別人不同的價值觀,對於那種動不動就問候人家爹娘,還有彷彿同性戀就是除了捅屁眼和得愛滋之外沒有別的休閒活動一樣的言論,若出現在我網誌上,即刻殺無赦。謝謝大家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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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潔小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