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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傀儡娃娃是我參加過的第二個團,而我並沒有提到我組過的第一個樂團。

 因為說實話... 那樣的組成算不算是成立了一個樂團呢?一直到現在我還是十分懷疑。
 之前說過了,高中時代的我,總是板著一張臉,加上我的170cm的身高,和那時不到55公斤的體重,據朋友形容是瘦得很苛薄的那種,兩頰削尖的瘦。加上藍色鏡片的細框眼鏡,沒有弧度的薄唇,總不知道有沒有張開的眼睛,一頭及肩的亂髮,和六個耳洞。

 自己講完都覺得很恐怖。

 剛上高一的時候,大家都很流行上學校的BBS,而從國二就接觸BBS的我更是很快就上手、在班板和各音樂、小說板之間混熟的很快。

 那時我第一個接觸的社板就是「熱門音樂社」。

 和幾個學長姊聊過天,也經過過位於地下室的社辦,但我總是不得其門而入,只能在通風口勉強偷聽了幾次練團中的音樂。

 第一次社課,身為指導老師兼已畢業學長的韜哥就讓我對這個社團期待不已。
 我們全班只有我一個加入熱音社,雖然在爆滿的教室裡誰也不認識(在BBS上認識的學長姊沒一個認得臉的),但我老早就在最後一排第一個位置上坐定。

 上課鐘打完,學長姊們便將入社資料表發給快要爆動的新生們。那位後來我認識了他兩年、還沒聽他講超過二十句話的社長,在台上稍微講解了一下樂團中各個位置的特性,也順便調查了一下新生們學樂器的意願。

 出乎我意料的,學鼓的人非常的多。

 社長沉默了一下。

 

 「可是我們社辦只有一套鼓。」他緩緩的說。「而且鼓自己在家裡比較難實地練習,在社辦請學長姊教的話一次也只能輪一個人...」

 他停頓了一會,目光緩緩的掃過大家。

 「而且說實話,打鼓很需要體力,女生打起來可能會比較吃力。」

 

 我側坐在位子上,背靠在牆邊,手並沒有舉起來。
 而身後舉手要學鼓的,十個裡有八個是女孩子。

 「那... 下一個。」社長抓了抓後腦勺,繼續問道。
 「想要學Bass的... ?」

 

 我猶豫了兩秒鐘,然後舉起了自己的手。




 曾經有蠻多朋友問過我當初怎麼會選學Bass的,包括我那完全搞不清楚狀況的媽媽。
 尤其是我媽,覺得我已經學了七八年的鋼琴,為什麼要學同樣是弦樂器的Bass、而不是比較不一樣的鼓。

 那時候的我有點懶得解釋太多,而且說出「因為學鼓的人太多」、「所以改學Bass」這種話實在聽起來很爛。
 實際上來說,原來的我的確打算學鼓。

 後來我曾經在社課時問過幾個學鼓的同學,有關於學鼓的理由之類的,得到的幾乎都是一樣的答案。

 

 「因為很帥啊!」他們說。

 

 不知道為什麼,我並不覺得沒學到鼓有什麼可惜的。
 因為就如同同樣身為Bass手的社長在介紹時所說的,學Bass的人相對於鼓或吉他來說是很少的,所以,找團也比較容易。

 與其問我怎麼選擇要學的樂器,沒有人問我的是:

 

       為什麼要進熱音社?

 

 

 

 

 

 

 ...... 為了和大家一起玩。

 


 進熱音社之後沒兩週,有天在社課下課後、同樣在BBS也很活躍的同年級新生「光頭」坐到我位子前面,有點不好意思的問我:

 

 「聽說妳要學Bass。」他的聲音很低沉,帶點高中男生慣有的痞味。
 「要不要跟我們一起玩?」

 那時候的光頭,還有因為留級、所以待在學校和熱音社已經兩年,但卻和我們同年級的龍少,跟個頭很小但很有氣勢的農夫,算是我們年級裡很有名的人物。不只是因為他們是熱音社員,也不只是因為外型突出(帥不帥要看個人,不過他們的確很特別),他們就是典型的那種班上的領頭人物 ─ 但然我指的不是老師很喜歡的那種領導人物,我想大家高中時都遇過這種同學,功課品性中等,玩得特別瘋,通常令大人頭痛,但既不為非作歹,而且看起來非常發光發熱、到令旁人自知或不自知的非常羨慕的地步。

 那時候的我,差不多就是網路上的自閉兒。
 面對現實,我只是一個外表可怕的女生。
 普通到不行,甚至比普通更糟一點,因為網路上太過活躍而和現實中的普通而安靜反差太大,所以顯得更難以親近。

 

 當光頭來問我的時候,我清楚的感覺到世界靜止了。

 我的心跳也是。

 

 與其說是一種光榮,覺得不真實或是什麼其他的,不如就說那是一種美夢成真的感覺。
 像是飄浮在半空中,看著美夢被賜與到你掌心,那樣新生的脆弱,閃耀著很刺眼的光芒。

 我非常興奮。也非常傻。

 

 「好啊。」我說。一樣的,沒有任何表情。

 

 我不記得光頭那時候的表情是什麼了。
 我也不記得後來有沒有再多說什麼,或是有任何連絡。

 因為後來,他們的Bass手是一個很漂亮的學姊,曾經是美術社長,福利社前大片美麗的壁畫的作者。

 

 而我,留在原地。

 

 

 

 很久很久以後,我曾經問過光頭,那時候為什麼我們沒有一起玩團?

 

 

 「唔,因為那時候妳的表情看起來不太願意。」他說。用很陳年往事的泛黃口氣。
 「我覺得妳好像很勉強吧,怕妳不願意跟我們一群男生一起,就算了。」

 

 就算了。

 我一直記得,我錯過夢想的第一步。
 一直記得。



 在社課學琴的時間其實不多,而且一開始社長對我們說,不管是學吉他還是學Bass的、最好都從民謠吉他開始學。
 所以買了把便宜的木吉他,我大概彈過兩三個月的吉他。

 那時候覺得吉他其實也蠻好玩的,雖然手指壓得很痛,好幾次也磨破皮到快長繭,但我很喜歡指尖那股淡淡的焦味,有一種成就感。

 再過了一陣子,聽了社團學長的介紹,我跟媽媽前往當時在和平東路上的樂器教室「阿帕」詢問Bass課程。早已經聽說過阿帕對於學生的出缺席十分嚴格,但我有信心自己不會想請假,也就不太介意學長姐的「事先警告」。

 阿帕的櫃台小姐拿了班表給我看,問我有沒有想和哪位老師學琴;說實話那時候的我對於台灣樂團認識根本不及格,幾個老師前的樂團團名我跟只看過書皮的書一樣、完全不知道音樂內容風格,到最後只好選當時剛發專輯、CD起碼到處都買得到的「糯米糰」Bass手余光燿當老師。

 為了惡補,我還在阿帕買了張他們的新專輯,回家聽了好幾遍。好在曲風非常流行,當時的我也樂得接受。

 第一次見到老師,我心裡只暗自慶幸老師是全團我覺得最帥的一個。因為那張專輯的歌詞內頁大多是樂手們的搞笑照,其中不乏反串穿女中制服的照片,雖然我的老師也擺出許多搞笑的表情,但對高中小女生來說,起碼他是個很帥的諧星。

 老師很親切,也非常隨興,常常上課都帶不同的琴來,而我都是拿樂器教室擺放的借用琴,偶爾他心情好會拿自己的琴借我彈,那時候的我心裡只有一個感想 。

 

 好重噢。
 真的好重。

 後來我才知道,當時老師借我使用的,原木一體成型的那幾把Bass,不只是重量重,價錢也很重......

 

 沒多久,老師說要學琴最好還是要有一把自己的琴在家裡練習;於是我就拿了自己從小存到大的存款和媽媽的支援,買了一把連同音箱一起賣的基本Yamaha Bass「小貝」。

 我家是公寓,在家裡要接電接音箱練習都要戴耳機;常常耳機一拿下之後只覺得世界好安靜。偷偷的說,其實那時候我偷偷對那個陪我去買Bass、借我接音箱大耳機跟介紹我去阿帕學琴的學長很有好感,不過他喜歡社裡另一個學姊;有次學姊在學校歌唱比賽中要上台,他老大穿著黑西裝制服,一隻手把要告白用的紅玫瑰扛在肩膀上在台下站著三七步,十足流氓。後來講起來雖然蠻好笑的,不過其實當時我有點難過。

 學長很熱血,高二就翹課去聽重金屬樂團Halloween的演唱會,我會去聽Ozzy、Deep Purple的歌也是因為學長喜歡或是類型相近。高一第一次成果展前,學長他們團要上台,我第一次進到阿通伯小小的練團室,擠了很多和我一樣渺小的新生;聽著Ozzy OsbourneGoodbye To Romance,我再次激起了想要加入樂團的衝動。

 在阿帕狹窄的樓梯牆上有一面小小的佈告欄,常常會貼一些樂團徵人的廣告;我去看過好幾遍,缺Bass手的團真的不少,但許多他們開出樂團曲風的團我都沒有聽過,好幾次怕被人笑話,抄了滿滿的電話我卻從來沒有打過。一直到有一次,一個叫Charlie的吉他手留下e-mail,我才鼓起勇氣寫了mail應徵。

 Charlie是台北科技大學的學生,第一次練團時,成員只有我、他跟一名比我大一歲的鼓手小黑,他帶著我們走進北科大的社團練團室,三個人初次見面,練起歌來雖然零零落落,但氣氛還是十分愉快。

 後來我們常用e-mail連絡,我的奇摩信箱現在留的最舊的信也是Charlie寄給我的練團時間和曲目表。練了幾次團,有次Charlie帶了一個女生來,說是之前跟我們說要應徵主唱的那個女生;他發了Avril的「Sk8ter Boi」的譜給我們,Bass的部份很簡單,小黑的鼓也上手的很快,第一次有主唱的練團時間非常有趣,我只記得那個女生聲音不大,但唱的很好,只是下次練團、Charlie說她有事不能到,之後就開始了大家時間橋不攏的情況。

 我記得Charlie的大學生活不算悠閒,而鼓手小黑高二就轉入夜間部,過著半工半讀的生活;而我呢, 一樣狀況外,等到最後,只等到Charlie發了封mail給我們,說一起玩團的日子很快樂,但因為練團的時間不合,也就只能這樣解散了。

 

 一直到很後來的後來,我加入黑心樂團之後,小隆去當兵那陣子我有問過Charlie要不要來我們樂團代打,但很可惜的是他好像剛好也研究所畢業去當兵,沒有辦法加入。

 

 「但知道妳還在玩團我很高興。」我記得他的mail上這麼寫著。「我也還有在彈吉他唷。有機會的話,再一起玩吧。」

 

 我也很高興哦。
 很高興你也沒有放棄。很高興,你也覺得高興。



 在這個團到傀儡娃娃之間,我也再找過一、兩個樂團,包括學校社團有兩個別班的女生找我為了成果展一起組的臨時團。
 我記得那兩個女生和我之間後來發生了某種誤會,其中一個很不悅的對我說了重話;後來事過境遷,兩人和我彼此間都道了歉。但時間太久,事情太小,我連是什麼誤會都記不得了。

 不過因為那兩個女生的關係,我倒是聽了不少很合我口味的Punk樂團,包括Blink-182和Sum 41。
 為了練Blink-182的歌我還去學了Pick的用法,因為刷Punk的歌不用Pick上下刷奏、而單純用右手食指和中指撥奏的話,彈沒兩次我的手就要抽筋了。雖然練了兩次團之後三個人就不歡而散,但她們介紹的歌我倒是一直很喜歡。

 而且,那個不愉快的原因,我真的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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